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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2016-07-19 14:20:00 浏览:3693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一、考试介绍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一)试点目的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二)试点依据
  试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三)考试类别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四)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五)考试组织与管理
  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并负责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试点省(区、市)考区负责本省(区、市)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设置单独考场、单独报送考试答题卡等。
  二、报名条件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2011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五)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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